2019年5月
一、 范围
由本校院系部门在境内举办、合办或承办,与会代表涉及港澳台三地人员的会议(论坛、研讨会等)。
二、 流程
1. 院系上报
会议负责人(或经办人)在会议前3个月启动申报,填写《北京大学举办涉港澳台会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送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2. 校内审批
港澳台办公室通过OA系统,会签相关部门后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3. 教育部审批
港澳台办公室发文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请批复。
4. 会议执行
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会议批件下达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通知会议负责人(或经办人)领取会议批件。
5.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会议主办单位需将总结材料报送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三、 申报材料
1. 北京大学举办涉港澳台会议申报表(点击此处跳转至下载页面)
2. 其他会议申报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
3.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盖章签字)送至港澳台办公室,电子版(word)及扫描件pdf发至港澳台办公室公邮 gangaotai@pku.edu.cn
四、 信息变更
教育部批复会议后,如举办时间、名称有改动,须由会议主办单位提请会议变更申请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学校报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变更会议时间或名称。
五、 联系信息:
地点: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
联系人:赵嘉新
联系电话:010-62756433
电子邮箱:zjx@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