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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办理因公临时赴台手续

根据北京市因公赴台规定,因公赴台人员需向所在单位申报赴台任务,所在单位报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由市台办出具任务批件。出访人员持任务批件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一、 申报与审批

(一)准备赴台任务材料


1. 两岸会议/交流

(1)台方邀请函

(2)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点击跳转下载页面)(每天行程均需写明住宿地址),若发表主旨汇报,请提供中文版汇报提纲

(3)邀请单位情况简介(除台湾地区高校外,均须提供)

(4)活动人员名单(名单顺序:中国大陆、港澳台)


2. 国际会议(有外籍人士参加的会议)

(1)台方邀请函

(2)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点击跳转下载页面)(每天行程均需写明住宿地址),若发表主旨汇报,请提供中文版汇报提纲

(3)活动承诺函,承诺活动不涉“‘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议题”

(4)邀请单位情况简介(除台湾地区高校外,均须提供)

(5)活动人员名单(名单顺序:中国大陆、港澳台、其他国家;若无法提供中文名单,请写明“此次会议为国际会议,均以英文注册,无法提供中文名单”)

注:以上材料,均需中文版本2份,除邀请单位情况简介无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其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且一致。


(二)校内门户系统申报任务


登陆“校内门户”提交申报,下载打印出访申报表及《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点击跳转下载页面(相关填写说明请看“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由院系行政、党委领导审核签章。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三)港澳台办及校领导审批


申报人需于行前45天(特殊情况2个月)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出访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1)北京大学在职教职工执行同一因公赴台任务时,必须同一任务所有人员材料齐全后方可上报市台办审批。为避免材料上报延误,请执行同一任务人员相互联系,尽早提交申报材料。

(2)执行同一因公赴台任务的多人团组须于申报前确定带队团长。

(3)因公赴台人员可在公示期间将邀请函等赴台任务材料交到港澳台办公室初审。


二、任务批件领取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港澳台办公室于每周固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任务批件。接市台办通知后,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将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出访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流程领取任务批件。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报人可先至北京市任意公安局出入境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待取得批件后,再持批件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办签注;也可待取得批件后,一并至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申办签注所需材料:

(1)赴台任务批件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现场填写)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及更改页各1份,非京籍人员需要,京籍人员不需要)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财务报销


出访任务结束后,申报人/经办人直接至学校财务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需办理行前预支,请在接收到批件之后,直接至财务部办理。


五、联系信息


1. 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地址:南阁104办公室 电话:010-62756433

网址:http://hmt.pku.edu.cn


2. 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电话:010-55564197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7号楼305办公室


3.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010-84020101

网址:http://www.bjgaj.gov.cn/jjcrj/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