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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手续

(一)准备材料


1、中文邀请函

邀请函需有邀请单位/邀请人的签章(或签字)、联系电话及地址。申报日期须与邀请日期相同,若需提前一天出境或延后一天入境,请提供出访任务的完整行程安排(中文)。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要求,因公赴香港任务不得超过5天、因公赴澳门任务不得超过4天。


2、3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因公港澳通行证


(二)校内门户系统申报任务


出访人员登录“校内门户”提交申报,下载打印出访申报表,在所在单位完成公示手续(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交由所在单位行政、党委领导及出访相关单位审核签章。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需将出访申报系统生成的《领导干部出国(境)访问请假表》(点击跳转至下载页面) 交组织部审批。处级正职以上领导还需将请假表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其他辅助材料:

(1)指纹、电子照片及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照片(仅限新办因公港澳通行证或旧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提供):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来南阁104录取指纹。电子版照片请提供上传因公港澳通行证照片系统后提供的带条形码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照片、证件号清晰可见。(电子版照片于身份证照片可于填写申报时于门户提交)

(2)涉密人员需提交《保密义务承诺书》。

(3)合同制人员需提交《北京大学合同制人员出访备案表》(点击跳转至下载页面)

(4)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执行因公出访任务。

(5)65周岁(含)以上出访人员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


出访人员在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外的出访均需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港澳台办及校领导审批


申报人(或经办人)必须在行前至少1个月提交上述材料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


(四)证件/签注办理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港澳台办公室于每周固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理通行证及签注。签注办理需要5个工作日,请申报人妥善安排时间,提早申报任务。

(五)证件领取及保管


新办签注取回后,港澳台办公室通知申报人(或经办人)领取证件。


出访任务结束后15日内,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行政部门及附属单位人员须将证件交回港澳台办公室,其他教职工交回本单位保管。

(六)财务报销


出访任务结束后,申报人/经办人自行前往财务部外汇窗口办理报销事宜,如需办理行前预支,请在接收到批件之后,直接至财务部办理


联系信息:

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地址:南阁104办公室

电话:010-62756433

网址:http://hmt.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