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交换学生(研究生)校园卡申报备案说明

来源: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5 21:51:06

一、适用人员:

持有效回乡证/台胞证的校内各院系级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换生(研究生)


二、办理流程:

1. 协议报备

申报院系需完成交换生协议备案,详细流程见港澳台办公室官网“涉港澳台合作”备案流程http://hmt.pku.edu.cn/fwzn/sgathz.htm

2. 申报审核

交换生协议完成备案,将协议文本、《院系交换学生申报备案表》、《院系港澳台交换学生信息统计表》、《院系交换生校园卡申请表》及交换生有效通行证件复印件送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电子档文件发送至港澳台办公室官方邮箱(gangaotai@pku.edu.cn),由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审核批复。

3. 证件办理

申报备案批复后,院系经办人至港澳台办领取批复表,持批复表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校园卡。


三、准备材料:

1. 院系交换学生协议文本

2. 《院系港澳台交换生申报备案表》(点击链接下载)

3. 《院系港澳台交换学生信息统计表》(点击链接下载)  

4. 《院系交换生校园卡申请表》(点击链接下载)

5. 交换生有效通行证件(回乡证/台胞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交换学生所持校园卡为短期学生校园卡,有效期以学生交换学习期限为准,过期后自动失效;

2.学生使用校园卡前往图书馆,应先在图书馆前台进行激活处理;如希望在图书馆进行图书借阅,应根据规定缴纳押金,并在交换学习结束前归还图书、退还押金;

3.学生可持校园卡账号前往计算中心办理网络账号,费用标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