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因公赴台规定,因公赴台人员需向所在单位申报赴台任务,所在单位报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由市台办出具任务批件。出访人员持任务批件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一、申报与审批
(一)准备赴台任务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中文版本2份,加盖邀请方公章,且一致。邀请单位情况简介、活动人员名单无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二)校内门户系统申报任务
登陆“校内门户”提交申报,下载打印出访申报表及《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点击跳转至下载页面) ,在所在单位完成公示手续(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交由所在单位行政、党委领导及相关单位审核签章。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需将出访申报系统生成的《领导干部出国(境)访问请假表》(点击跳转至下载页面) 交组织部审批。处级正职以上领导还需将请假表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其他辅助材料:
(1)涉密人员需提交《保密义务承诺书》。
(2)合同制人员需提交《北京大学合同制人员出访备案表》(点击跳转至下载页面)。
(3)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执行因公出访任务。
(4)65周岁(含)以上出访人员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
出访人员在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外的出访均需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港澳台办及校领导审批
申报人需于行前45天(特殊情况2个月)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出访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1)北京大学校内教职工(包括深研院)执行同一因公赴台任务时,必须同一任务所有人员材料齐全后方可上报市台办审批。为避免材料上报延误,请执行同一任务人员相互联系,尽早提交申报材料。
(2)执行同一因公赴台任务的多人团组须于申报前确定带队团长。
(3)非京籍教职工应在提交申报时告知户口所在地(省份)。
(4)因公赴台人员可于公示期间将邀请函等赴台任务材料交到港澳台办公室初审。
二、任务批件领取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港澳台办公室于每周固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任务批件。接市台办通知后,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将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出访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流程领取任务批件。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报人需自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
(1)赴台任务批件原件(注:如需报销赴台费用,请务必保存批件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现场填写)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及更改页各1份,非京籍人员需要)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有)
四、证件保管
出访任务结束后15日内,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将证件交回港澳台办公室。
五、财务报销
出访任务结束后,申报人/经办人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领取《赴台任务通知书》,前往财务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六、联系信息
1. 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地址:南阁104办公室 电话:010-62756433
网址:http://hmt.pku.edu.cn
2. 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电话:010-55564197
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7号楼305办公室
3.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010-84020101
网址:http://www.bjgaj.gov.cn/jjcrj/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