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以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现启动我校202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6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25至2026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含2025年秋季学期、2026年春季学期、暑期学校等);
6.不得兼得2026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均为每生每学年):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上线应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1号),自2025年起,我校评审全面应用奖学金评审系统,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的学生,请参与各院(系、所、中心)组织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便更好进行综合评价工作。
各院(系、所、中心)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
·(1)附件1《202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1”)纸质版;
·(2)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问卷》二维码及链接,问卷内容请与附件1保持一致。为便于上传问卷内附件,建议电脑端填写。
·(3)包含2025-2026学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纸质版;
上述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问卷请同步填写。所有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建议为2026年9月21日(周一)17:00,具体以院系通知为准。
请注意:申请表1请参照表中解释性文字填写,解释性文字请自行删除;申请表1和问卷填写可同步进行,请保持填写内容一致性并注意参照问卷说明;成绩单建议仅导出2025-2026学年成绩,可申请由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出具。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价后,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各培养层次全日制港澳台在读学生人数的50%。
有关学生材料提交细则,港澳台办公室另行通知院系。
3.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顺序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2026级新生不参与特等奖评选),组织特等奖答辩。特等奖答辩拟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根据特等奖答辩结果确定各类别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未获得特等奖的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4.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班主任/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及排序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5.拟获奖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审核。
奖学金发放,将另行通知。
四、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材料填写说明。如有问题,请由院(系、所、中心)联系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赖琳娟 丁一 , 联系电话:010-62751258
港澳台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附件1:202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问卷》链接及二维码.docx
有关“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问答参考
为有效提高申请评审工作效率,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往年常见问题和新学年新情况,整理以下问答:
1.本年度在“学生本人申请”中增加了“有意愿申请的学生,请参与各院(系、所、中心)组织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便更好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的表述,港澳台学生是否必须参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较为全面反映过去一学年学生综合表现的评价方式,港澳台办公室鼓励港澳台学生积极参与所在院系组织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便更好进行综合评价和奖学金评审。相关内容请在申请表1中的“学业表现”填写。
新生无法参与2025-2026学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无需填写相关内容。
2.2026级新生是否可以参与“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如何填写“入学成绩概述”部分?
新生可以参与评选,硕转博学生进入博士序列评选。
新生无需填写“学业表现”部分,仅需填写“入学成绩概述”。本科生如有相关入学考试成绩,可填写相关内容,如无可按高中成绩单填写有关内容;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填写入学考核成绩。
新生无需提供在学成绩单,可提供相关入学考试成绩凭证等。
3.在读高年级研究生在2025-2026学年无选课和相关成绩,如何填写“学业表现”部分?
建议参与院系组织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作为相关评审参考。
4.参评时间为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如有超出此时间范围的奖励、学术成果、学生组织任职、实践/实习活动,如何填写?
奖励以相关证明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不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的,请勿填写;
学术成果,例如论文、专利等,以实际发表时间、取得认证时间为准,如论文已投稿未录入、专利已申请未获批,请勿填写;
学生组织任职情况,如涉及换届,以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担任时间更长的职务为准;
实践/实习活动,如有实践、实习活动在2025年9月1日前开始,或实践、实习活动在2026年8月31日后仍进行,均可填写。
5.申请表1中的“个人陈述”部分表示“可全面表述,字数应大于等于80字,小于等于600字”,但问卷中的“申请理由字数为80-300字”,应如何填写?
因申报系统限制,问卷中“申请理由”设有最高字数限制,建议相对精简表述,突出重点;精简的内容可在“申请表1”中扩展呈现,全面表述个人过去一学年的相关情况。
6.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与哪些奖学金不可兼得?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由教育部发布相关通知,无法兼得“国家奖学金”;
我校组织的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与“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期开展申请评审,获得校级“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的学生,不可放弃推荐资格,不可再参评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7.奖学金学生申请阶段(2026年9月21日前),院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未完成,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请院系在初审推荐阶段,于《推荐名单》中补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