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2 16:05:30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以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现启动我校202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5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242025年无不及格科目,含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暑期学校等);

6.不得兼得2025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均为每生每学年):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上线应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1号),本年度我校评审流程更新如下:

1.学生本人申请

各院(系、所、中心)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

·附件1202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1”)纸质版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问卷》二维码。请扫码填写,内容请与附件1保持一致;

·包含2024-2025学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纸质版

上述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问卷请同步填写。所有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建议为2025922日(周一)17:00,具体以院系通知为准。

注:申请表1请参照表中解释性文字填写,解释性文字请自行删除;申请表1和问卷填写可同步进行,请保持填写内容一致性并注意参照问卷说明;成绩单建议仅导出2024-2025学年成绩,可申请由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出具。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价后,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各培养层次全日制港澳台在读学生人数的50%

2025923日(周二),港澳台办公室将向院系反馈问卷填写情况并请院(系、所、中心)填写“院(系)审核意见”,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50字左右。

2025926日(周五)17:00,请将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202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名单》(附件3)、推荐学生纸质版“申请表1”及成绩单统一交至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推荐名单》及学生材料(“申请表1”、成绩单)扫描版,亦请于同一时间发送至gangaotai@pku.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院系名称-202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


3.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顺序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2025级新生不参与特等奖评选),组织特等奖答辩。特等奖答辩拟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根据特等奖答辩结果确定各类别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未获得特等奖的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4.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班主任/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及排序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名单确定后,港澳台办公室将上传拟获奖学生材料至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并向获奖学生所在院系发送待签字盖章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请院系根据后续工作通知,提交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申请审批表。


5.拟获奖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审核。

奖学金发放,将另行通知。


评审流程简表

日期

事项

2025912日(周五)

评审通知发布

2025912日至922日(具体请以院系为准)

学生请完成“申请表1”及问卷填写,成绩单打印或开具;提交材料至所在院(系、所、中心)

2025923日(周二)

港澳台办公室将向院系反馈问卷填写情况并请院(系、所、中心)填写“院(系)审核意见”

2025926日(周五)

17:00

院系提交《推荐名单》及学生材料(“申请表1”、成绩单)纸质版及扫描版

202510月中旬

特等奖答辩及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港澳台办公室发送待院系签字盖章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02510月下旬

公示并报教育部审核

四、提示

因本年度评审工作全面应用线上系统,相关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有所更新,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材料填写说明。如有问题,请由院(系、所、中心)联系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赖琳娟 丁一 联系电话:010-62751258


                       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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