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8-09-15 20:59:52


为激励在校港澳台学位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于2010年起在我校设立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根据要求,此项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宝钢教育基金会终审评定的办法。现将2018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北京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2018级新生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2.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术表现优异。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名额及金额


1.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共9人

2. 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人


三、评审流程


1. 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打印《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申请表》,提请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并附有效成绩单,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至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逾期不候。

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无锡校区)学生可通过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先行发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电子版,纸质材料后续寄送本部港澳台办公室备存。


2. 确定面试名单

港澳台办公室参照《宝钢奖实施细则》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参与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具体安排请于9月23日(星期日)在港澳台办公室网站查询。

除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无锡校区)学生可采用视频或电话面试的形式外,校本部、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面试。


3. 评审委员会复审推荐

学校将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面试复审,并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评定,产生北京大学获奖推荐名单,并在港澳台办公室主页公示。


4. 被推荐学生网上申报

获奖推荐名单公示后,被推荐学生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照片及网上生成的正式《宝钢奖学金评审表》。具体时间和申报方法另行通知。


5. 其他规定

学校推荐获奖名单需提交宝钢教育基金会终审,审核通过后,港澳台办公室将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本人。

最终获奖的学生不得兼得其他校级奖学金,包括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港澳台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