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使用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经费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出访任务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后,需前往基金会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核,由基金会财务部在申报审核页“相关单位会签处”出具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2.预算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提交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南阁103)或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审批并办理出访相关手续。
3.出访任务获批后,根据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通知,领取任务批件(任务通知),并赴教育基金会财务部办理财务相关手续。
国际合作部
港澳台办公室
教育基金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