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港澳台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4 12:59:07


各院(系、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为做好港澳台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港澳台学生管理服务水平,现做好我校2018届港澳台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1. 各院(系、所、中心)自2018年起,要将港澳台毕业生去向纳入本院系毕业生去向统计工作。本院系港澳台毕业生应按照院系规定登录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去向填报”系统,及时填报毕业去向。

2. 各院(系、所、中心)要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的数据统计工作,为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毕业生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协助毕业生申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