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3 17:59:20

各位同学:

为鼓励台湾、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激励港澳台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于2010年起设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并在我校试行。根据要求,本项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宝钢教育基金会终审评定的办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奖学金申请条件:

1.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2017级新生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1.2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术表现优异。

1.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奖励名额及金额

2.1本科生3人、硕士生3人、博士生3人,共9人

2.2 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人

 

3、评审流程

3.1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打印《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申请表》,另附有效成绩单,于2017年9月20日17:00前提交至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逾期不候。

3.2 确定面试名单

港澳台办公室参照《宝钢奖实施细则》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参与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具体安排请于9月22日在港澳台办公室网站查询。

除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无锡校区)学生可采用视频或电话面试的形式外,校本部、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面试。

3.3评审委员会复审推荐

学校将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面试复审,并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评定,产生北京大学获奖推荐名单,并在港澳台办公室主页公示。

3.4被推荐学生网上申报

获奖推荐名单公示后,被推荐学生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照片及网上生成的正式《宝钢奖学金评审表》。具体时间和申报方法另行通知。

 

4.其他规定

学校获奖推荐名单将提交宝钢教育基金会终审,审核通过后,港澳台办公室将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本人。最终获奖的学生不得兼得其他校级奖学金、包括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香港免试生李兆基奖学金。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2017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