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北京大学港澳台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6-09 00:00:00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对违反规定不办理者,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在此提醒各位同学,居住在校内、外尚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港澳台同学,请尽快到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或住宿地派出所办理。

1、在校外租赁住所的同学(或学生亲属),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前往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办理暂住登记。

2、更换住宿地点的同学,包括从校内搬到校外,从校外搬到校内,校内住宿地点变动等,都要及时到原住宿地、现住宿地派出所或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更新变动信息及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同学要注意本人《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的有效期,延期手续一定要在签注到期前办理。办理完延期手续后,要注意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居住在校内、外北京大学学生公寓尚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港澳台同学,亦可在网上办理暂住登记手续。请将附件《北京大学港澳台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填好后回复给以下联系人地址即可。

港澳台办公室联系人:

季鑫林   jixl@pku.edu.cn        陈  静   chenjing100@pku.edu.cn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人:

丁老师(30#104)   电话:62752529                                      

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08年6月9日

附件: 北京大学港澳台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