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30 00:00:00

 

各位同学:

为鼓励台湾、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大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决定从2010年起特设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并在我校试行。本次评奖将采取院系推荐、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终审的方式进行,现将评定办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在此次评奖范围内;
(2)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入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亦可申请;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奖励名额及金额
2010年度,北京大学校本部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如下:
博士研究生:5名,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9名 ,8000元/人
本  科 生 :7名 ,6000元/人

3、评审办法
(1)院系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评审,至多推荐一名博士生、一名硕士生、一名本科生获奖候选人(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会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纸版)。请于2010年10月11日15: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评审工作委员会终审评定;
港澳台办公室将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院系提交材料进行终审评定,名单确认后将在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主页公示。

(3)获奖学生申报;
获奖名单公示后,获奖学生自行完成网上申报等相关环节,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4)其他规定。
最终获奖的学生不得兼得其他奖学金、包括国家台湾学生奖学金、国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香港免试生李兆基奖学金)。

联系人:谢佩宏(港澳台办公室),62751258,hmt01@pku.edu.cn
                                         
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


附: 《宝钢教育基金会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