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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会议申报

2019年5月

一、 范围

由本校院系部门在境内举办、合办或承办,与会代表涉及港澳台三地人员的会议(论坛、研讨会等)。

二、 流程

1. 院系上报

会议负责人(或经办人)在会议前3个月启动申报,填写《北京大学举办涉港澳台会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送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2. 校内审批

港澳台办公室通过OA系统,会签相关部门后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3. 教育部审批

港澳台办公室发文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请批复。

4. 会议执行

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会议批件下达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通知会议负责人(或经办人)领取会议批件。

5.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会议主办单位需将总结材料报送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三、 申报材料

1. 北京大学举办涉港澳台会议申报表(点击此处跳转至下载页面)

2. 其他会议申报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

3.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盖章签字)送至港澳台办公室,电子版(word)及扫描件pdf发至港澳台办公室公邮  gangaotai@pku.edu.cn

四、 信息变更

 教育部批复会议后,如举办时间、名称有改动,须由会议主办单位提请会议变更申请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学校报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变更会议时间或名称。

五、 联系信息:

        地点: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

        联系人:赵嘉新

        联系电话:010-62756433

        电子邮箱:zjx@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