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办理因公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9 10:07:32

各单位及教师:

    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通知,现对因公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下称“通行证”)进行电子化改革,以实现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等工作信息化、线上化。自 2023 年 6 月16 日起,通行证线上办理系统实施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提交的材料需线上线下相结合,我办将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要求,另行通知试运行结束时间。

    即日起,请有新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需求的申报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港澳台办公室(南阁 104):

    (1)6 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照片或上传照片的电子码(在校内新太阳地下经典瞬间拍摄可生成电子码)  

    ①照片背景为白色,须包括申请人整个面部和头部,面部或背景无阴影,不得对照片进行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②照片文件须为 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 20K 到 80K 字节之间。

    ③照片尺寸为宽度 354 像素,高度 472 像素,宽高比 3:4,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

    ④人像在相片矩形内水平居中,脸部宽 205±14 像素。头顶发际距相片上边缘 12 至 35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缘距离不小于 256像素,两眼瞳距为 82 至 118 像素。

    ⑤相片中的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不应进行技术处理。

    (2)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面照片,证件号清晰可见,文件格式为 JPEG 格式。  


    此外,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启用申请人生物特征采集系统,申请人还需前往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 进行)采集指纹。  


    相关申请咨询,可联系港澳台办公室:

    赵嘉新 62756433  

    高传旭 62751258

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