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2-14 00:00:00


各位同学:

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紧急通知,现启动我校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评审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停复第一年的研究生不在评奖范围内。

2、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者及不具我校在校成绩的2012级新生除外);
(2)我校2012届毕业生,并免试录取为我校2012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港澳台学生;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1-2012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6)已获宝钢教育基金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评审。

3、奖项及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年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年7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年9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4、评审办法: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参照《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条件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按综合评定名次从高到低排序上报。院系推荐的候选人均将获得奖学金,具体等级由学校根据各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情况综合评定。

5、其他要求:
请填写“201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于12月18日(周二)16:00前提交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