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3 18:11:40

各单位:


    为加强香港与内地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方面的交流,教育部于2013年推出“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邀请香港地区高校学生前来内地交流学习。2016年,教育部将此交流计划扩展至澳门特别行政区,计划更名为“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

 

  当前,2018年万人计划项目经费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与港澳地区高校相关交流及合作相关情况,经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为本单位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万人计划”经费资助。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办法

 

    项目双方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在本单位与港澳合作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后,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二、资助方式与内容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3天(含)及以上时长的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

 

    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1月-12月,具体开展形式可包括交换学习(1学期或1学年)、短期/暑期课程、专业实习实践、学术研讨/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

 

三、标准与支出

 

    根据天数,项目分为长期项目(3个月至1年)和短期项目(3天到3个月以内)。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预计经费拨付时间为2018年5月。

 

四、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以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门专上院校。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先行试点。

 

五、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院系与港澳合作学校对口部分联络,确定并落实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模板,见附件2)后报送港澳台办公室。申报需提供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项目联系人邮箱。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如有相关问题,请电话或邮件联系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惠济州

联系电话:62751258

电子邮箱:hjzself@pku.edu.cn

办公地址:南阁104办公室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项目申请书.docx

项目确认书.docx